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xomn.cn)、掌中安徽記者 家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區(qū)八公山鎮(zhèn)的朱某,駕駛正三輪摩托車從綠化帶缺口處駛入對向車道,撞上一電動車并致電動車駕駛人當場死亡。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朱某于2018年4月2日下午駕駛一輛普通正三輪摩托車,裝載長約6米的方形鋼材前往李郢孜送貨,17時10分許,當其沿經五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李郢孜工業(yè)園淮程樹脂廠路段從綠化帶缺口處駛入對向車道時,與由南向北在快速車道行駛的被害人馬某駕駛的無號牌兩輪電動車相撞,發(fā)生交通事故,致馬某當場死亡。
4月16日,經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謝家集大隊認定,朱某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事故發(fā)生后,朱某主動撥打120急救及報警電話,并在現(xiàn)場等候處理。5月8日,朱某家人與被害人親屬達成民事賠償,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懲處。案發(fā)后,朱某在案發(fā)現(xiàn)場等候并撥打報警電話,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構成自首。朱某家人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并已全部履行,同時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李斌 記者 吳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