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發(fā)生在北京某馬路的“駕車超速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潑咖啡車主涉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一審被判拘役3個月,罰金6000元。被告人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10月21日央視網(wǎng))
從案發(fā)到宣判剛好一個月,司法機關以高效辦案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網(wǎng)絡輿論場上,“干得漂亮”“咎由自取”等聲音響成一片,甚至有網(wǎng)友稱“應再判重些”,足見公眾對“路怒癥”的憎惡程度。
“路怒”一時爽,后果很嚴重。相信被告司機腸子都悔青了。除了后悔,還應有后怕。多次超速別車,并向后車擋風玻璃潑灑咖啡,沒造成嚴重后果是萬幸,否則,恐怕就不是現(xiàn)在的判決結果了。現(xiàn)實中,因斗氣開車造成的家破人亡悲劇并不鮮見,代價之大、教訓之痛,令人唏噓。
因被別車司機的行車記錄儀清楚地記錄下了案發(fā)時的驚險一幕,很多網(wǎng)友圍觀此事時有很強的“代入感”。但這種“代入感”是有很強的選擇性,網(wǎng)友們幾乎本能地把被潑咖啡的后車司機想象成了“我”,于是恐懼和憤怒瞬間爆表。
也就是說,在談論“路怒癥”這一社會公害時,網(wǎng)友們似乎總是義憤填膺地譴責別人,而鮮有反躬自省的情形。事實上,“路怒癥”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一種普遍性社會心理疾病,而不是某個人或某個群體所特有的問題。譴責別人易,反思自己難,這是網(wǎng)絡輿論的一種不可忽視的缺陷。
蘇某認罪認罰,顯然已經(jīng)知道錯了。這種情況下,輿論一味“痛打落水狗”,看似正義滿滿,實則有失精準。該案的宣判是一記警鐘,但這記警鐘不只是敲給被告人的,更是敲給全社會的。路上的車越來越多,駕駛人的耐心越來越少,交通事故幾乎每天都在重演,任何人都不能有“看客”心態(tài)。
從他人的過錯或不幸中總結經(jīng)驗、汲取教訓,才是明智、理智之舉,才能少犯錯。類似“前車之鑒”不勝枚舉,每個在路上開車的人都應深思。
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