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xomn.cn)訊 在一個大家庭中,竟發(fā)生了兩起弟弟冒用哥哥身份信息來領取結婚證的荒唐事。近日,淮南市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兩起案件,最后為不影響當事人自身生產生活和社會公共秩序及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壽縣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壽縣民政局作出的兩起涉案結婚登記。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4月19日,葉某與吳二(化名)向壽縣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因當時吳二(化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吳二便持其吳大(化名)的戶口簿及身份證、以吳大的名義與葉某申請辦理結婚登記。2004年9月17日,盧某與吳三(化名)向壽縣民政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因當時吳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吳三便持吳二的戶口簿及身份證、以吳二的名義與盧某申請辦理結婚登記。壽縣民政局審查確認該四人提交的相關證件真實,為“吳大”和葉某辦理了結婚登記,為“吳二”和盧某辦理了結婚登記。2020年5月6日,葉某、盧某以壽縣民政局審查不嚴造成婚姻登記錯誤為由,要求撤銷該結婚登記,遂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壽縣民政局是壽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婚姻登記機構,具備辦理婚姻登記的行政職權。本案中,由于持有吳大身份信息的吳二與葉某在申請結婚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齊全且真實,持有吳二身份信息的吳三在申請結婚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齊全且真實,而壽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客觀上不具備準確辨別證件持有人與證件所記載信息是否吻合的條件和能力,因此,壽縣民政局通過審查四位申請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材料,在申請人簽署了《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后為葉某和吳大、盧某和吳二辦理結婚登記并頒發(fā)結婚證的行為在辦理程序上并無明顯不當。該結婚登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主要是因申請人騙取登記的違法行為所致。鑒于葉某和吳大、盧某和吳二為夫妻關系的事實并不存在,如果不予撤銷,則不僅給當事人自身生產生活造成不利影響,也同時給社會公共秩序及不特定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帶來潛在危害,故此,葉某、盧某申請撤銷涉案結婚登記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對于葉某、盧某與吳二、吳三共同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違法行為,本院予以指正。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王婷婷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 吳傳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