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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需謹慎 按時還貸解糾紛

2023-01-04 02:29:11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趙永莉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xomn.cn)、掌中安徽訊(劉猛 趙永莉) 本來買套新房準備結婚用的,結果差點成為了“老賴”……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泉山法庭成功審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通過主動上門溝通和耐心細致普法,最終讓當事人意識到守法、崇法的重要性,及時從失信邊緣“撤回”。

2021年8月,面臨著結婚剛需的王某看中了本市山南新區(qū)的一套商品房,簽訂買賣合同、繳納首付款并辦理完銀行按揭后,每月應按期償還銀行貸款。2022年8月,因為資金周轉不開,王某連續(xù)幾個月未還款,銀行扣劃了開發(fā)商的保證金。開發(fā)商聯系不上王某后,遂訴至田家庵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商品房合同并要求王某承擔違約金、律師費以及墊付的銀行貸款等費用。

接到起訴狀和傳票后的王某并未意識到違約的嚴重法律后果,本人一直未到庭應訴,法院多次聯系也不接電話。承辦人梳理案情后,考慮到王某年僅二十多歲,社會經驗尚缺且在談婚論嫁的關鍵時期,為避免當事人因不懂法而導致的判決和執(zhí)行給其生活帶來不利影響,法官秉持司法為民的服務理念,不為結案而辦案,主動上門查看王某家庭情況,進行入戶普法。在和其家人分析違約的法律責任(額外負擔違約金、律師費等六萬元余元費用)和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而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嚴重后果后,王某及其家人意識到逾期還款、躲避法院審判是不明智的行為,主動和抵押銀行協商還款并與開發(fā)商達成和解協議,按時接收房屋并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手續(xù)和抵押登記手續(xù),糾紛圓滿化解。

溫馨提示:商品房買賣中大多涉及三方主體,存在三種法律關系:購房者與開發(fā)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律關系、開發(fā)商與銀行之間的階段性擔保責任法律關系、購房者和銀行之間的按揭貸款合同的法律關系。購房者違約情形下,開發(fā)商提起訴訟的,銀行對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糾紛沒有提出訴訟請求的,不將銀行列為訴訟主體,僅處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糾紛;銀行就按揭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法院可以合并審理;銀行對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糾紛提出訴訟請求的,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院應當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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