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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動態(tài)】緬甸“淘金”夢碎 六名小伙獲刑

2023-08-25 10:09:07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曹開發(fā)   

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xomn.cn)、掌中安徽訊(方丹 曹開發(fā)) “去緬甸打工,上班很輕松,從此走上人生巔峰!”面對這樣的“好事”,宣城市績溪縣的六名年輕人,居然真的心動了 ,他們輕信高薪務(wù)工信息,偷渡到緬甸,結(jié)果錢沒賺到反而被判刑。

2019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章某旺、唐某、劉某、章某敏、許某、程某在未辦理合法出境手續(xù)的情況下,經(jīng)他人安排,偷渡至緬甸境內(nèi),后又通過找“蛇頭”等途徑從緬甸偷渡返回國內(nèi)。其中,唐某、劉某共偷越國(邊)境四次;章某旺、章某敏各偷越國(邊)境三次;許某、程某各偷越國(邊)境二次。

2020年3月至6月,章某旺在偷越至緬甸后,引誘、拉攏許某、劉某等人,通過為他們購買車票、機票的方式,從云南昆明偷渡至緬甸。同年9月,章某旺又安排許某偷渡回國。章某旺在滯留緬甸期間,還有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實施犯罪活動行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章某旺等六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六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偷越國(邊)境罪;被告人章某旺違反國家邊境管理規(guī)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該行為構(gòu)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質(zhì)、犯罪事實、量刑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及悔罪表現(xiàn)等,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章某旺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犯罪活動罪、偷越國(邊)境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唐某等五人犯偷越國(邊)境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拘役三個月,并處數(shù)額不等罰金的刑罰。

法官提醒,國境線神圣,不可隨意逾越,公民出入境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同時,境外不是暴富天堂,面對他人提出的各種條件,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謂的高薪誘惑而偷渡出境從事違法活動,發(fā)財致富沒有捷徑,幸福生活只能靠勤勞的雙手創(chuàng)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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