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jīng)網(wǎng)(xomn.cn)、掌中安徽訊( 沈天洪 曹開發(fā))近日,一民事案件當事人經(jīng)廣德市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導(dǎo)致案件多次延期審理,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被依法罰款3000元。
2018年,邵某向戴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但借條未注明借款利息和歸還期限。2019年至2021年,邵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向戴某轉(zhuǎn)款5次,共計20.5萬元。后雙方對于20.5萬元屬于利息還是本金產(chǎn)生爭議。2023年5月,戴某向廣德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邵某清償借款20萬元并支付利息。
2023年7月該案件第一次開庭審理,被告邵某未到庭,由律師代表其出庭參加訴訟,因被告律師當庭提交新證據(jù),原告戴某申請案件延期審理。第二次開庭時,因案件事實不明,且戴某要求邵某當面對質(zhì),為查清案件事實,案件再次延期。承辦法官遂傳票傳喚邵某,要求其第三次開庭必須到庭參加訴訟。但經(jīng)兩次傳票傳喚后邵某均未到庭。承辦法官再次告誡邵某,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庭法院將會對其采取強制拘傳措施。最終,9月份該案進行第五次開庭審理,邵某到庭參加訴訟。
開庭結(jié)束后,對于被告邵某兩次經(jīng)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妨礙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行為,廣德法院依法對其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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