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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長治首例高空拋物案開庭審理

2025-03-27 09:08:50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孫曉帆   

25日,山西省長治市潞州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了該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圖為庭審現(xiàn)場。長治市潞州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2024年12月3日10時許,被告人宋某某酒后在潞安集團余吾煤業(yè)有限責任公司6號職工公寓樓六樓室內,為泄私憤將一扇紗窗及一個酒瓶拋擲至樓下,將被害人崔某停放在該處的本田牌車輛頂部砸壞。經價格認定,該車輛損失為733元。

2024年12月22日,宋某某賠償崔某3000元并取得諒解。

長治市潞州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從高空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當定罪處罰。鑒于宋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認罰,潞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該案事實,被告人宋某某是在六樓高度約19米的地方將紗窗和酒瓶扔下,時間為上午十點左右,人流量大,會對不特定人員構成威脅,情節(jié)嚴重,且其未通過社區(qū)矯正評估,故對被告人宋某某作出依法不適用緩刑的處罰。

據(jù)了解,此次庭審特別邀請多家物業(yè)公司工作人員共70余人參與旁聽,參與旁聽人員表示,通過真實案例直觀感受到高空拋物的法律后果,對今后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將會進一步采取措施,加強社區(qū)矛盾和安全隱患源頭預防,筑牢社區(qū)安全防線。

法院法官提示稱,高空拋物關乎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高度危險性,望廣大民眾增強法治觀念和安全意識,切勿“以身試法”,從自身做起,養(yǎng)成文明生活習慣,杜絕“隨手拋”行為,共同維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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