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法關閉的開機廣告”成為不少消費者的投訴熱點。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市面上在售的主要智能電視品牌中,仍有大部分型號的智能電視存在15~30秒的開機廣告,且普遍不能取消,消費者也無法進行“一鍵關閉”,被指嚴重影響用戶體驗。
2020年9月13日起正式實施的《 智能電視開機廣告服務規(guī)范》就明確提出,廠商在銷售時必須告知消費者開機廣告的服務內容、開機廣告不能超過30秒且要有明確的關閉提示信息等內容。很顯然的是,廣告仍多且無法關閉,舊機升級增廣告,關閉開機廣告麻煩多等,依舊是常態(tài)。不難理解,遏制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不能僅靠“規(guī)范”,更須靠“法治”。
企業(yè)銷售時未告知開機廣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銷售時未告知開機廣告或未能提供一鍵關閉功能侵害消費者選擇權;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不能自主關閉,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智能電視強制消費者看廣告還涉嫌違反《廣告法》,如, “利用互聯(lián)網發(fā)布、發(fā)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消費者據此可依法維權,相關部門更可依法懲治。
令人稱道的是,江蘇省消保委曾于2019年12月12日依法就某品牌智能電視強行植入開機廣告且不可關閉侵犯消費者權益問題,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這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就具有積極意義。當然,也期待著這樣的民事公益訴訟多起來,從而讓消費者開機更清凈、更舒心。
雖然在電視行業(yè)寒冬中,不菲的開機廣告費收入成為經營者的“救命稻草”;但是,對于其行業(yè)自身來講,也應該認識到,忽視消費者的權益,注定沒有好果子吃。更何況,當下市場內,一些品牌智能電視機已經沒有了開機廣告,這既是對消費者的尊重,更是良好的示范。而更為期許的是,開機廣告不再是智能電視機的“標配”。